照理我这样一穷二白的人,应该懂得锱铢必计,但也对,就是不懂得算计,才会落得今天如此这般。
年轻同事老嫌待遇不好,怀才不遇。(当然人要往高处爬,无可厚非。)自己第一份工作的薪金是
RM180.00。没错,是月薪,三十多年前。可是那时的我是那么的快乐!
那一百八十令吉是那么的好用!给妈妈
RM100.00,余下的就是自己的,哗,不知有多开心!那时没有
KFC, PIZZA HUT,了不起是可以多喝几杯“浆乐”,多叫一盘“罗杂”或“鱿鱼蕹菜”。
而且终于可以名正言顺,没有犯罪感的去买自己喜欢看的书了!